法律問答 

詐欺罪和解就不用判刑了嗎?

我因買蝦子被偷斤減兩,告對方詐欺,最近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請問:詐欺罪不是公訴罪嗎?公訴罪可以和解嗎?和不和解對於對方有什麼差別呢?和解之後,對方就沒罪了嗎?還有和解以後,我就不用再去開庭了嗎?

答:

一、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將被告起訴的。

二、檢察官會勸被害人與被告和解,通常是因為被害人如果沒有取得一些金錢上的賠償,縱使被告最後被判進去關,被害人還是沒有實質上的損害填補,所以蠻多檢察官、法官會在被告認罪之後,繼續勸導被告要與被害人和解。換句話說,不管是不是“公訴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三、和解與不和解的差異在於,檢察官或法官會依此而認定被告犯罪之後的態度是否良好,作為最後裁斷的審酌,舉例來說,通常車禍案件,如果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那應該就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結果。

四、至於您是否還需要去開庭,則跟和解沒有關係,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對於這個案情有要詢問您的必要,即使您已經與被告和解了,您還是會收到傳票而需要前往開庭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