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限定繼承

父親剛剛往生,父親留下有一棟房屋,我們想把房子都給老媽,但現在有繼承權的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我到法院去問過,如果我們兄弟姐妹都拋棄的話,會變成我父親的兄弟姐妹跟老媽一起繼承,但父親的兄弟姐妹都在大陸,父親也沒有想給他們,所以法院的輔導人員跟我說可以用限定繼承,但我不知道限定繼承之後,我們最後房子要過戶到老媽名下的時候,是不是會有些問題?因為有一個哥哥是植物人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另外有一個哥哥還在坐牢,還有一個哥哥欠銀行錢,所以不知道要限定繼承後會發生什麼問題,這是問題一。
另外是否可以讓我的所有兄弟姐妹做拋棄繼承,由我和我媽直接來繼承呢?但這其中有牽涉到我那個植物人的哥哥是沒有行為能力的,法院的人說要先辦禁治產後由監護人來做拋棄,但申請禁治產好像也要一段時間,有無其他方式呢?

答:

一、因為繼承人中只要有一個人去辦理限定繼承,那麼全部的繼承人除了拋棄繼承的之外,全部都變成限定繼承,換句話說,就不會有父債子償的情況發生。

二、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就跟死者的所有遺產無關了,縱使有銀行、其他債權人想要查封這些遺產,都不可能了。

三、因此對於您的問題,我建議如下:
(一)由您家裡任何一個人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父親死亡開始三個月內),然後有積欠銀行錢的那個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
(二)在辦理限定繼承的程序中,對植物人的哥哥部分同時向法院聲請禁治產,也可同時請求法院裁定暫時的監護人由您或母親擔任,這樣一來,在法院還沒有查清楚您哥哥是不是植物人(雖然是事實,但法院不知),也可以有一個暫時監護人來代理植物人哥哥行使權利。
(三)拋棄繼承一定要在知道父親死亡開始二個月內為之,至於辦理的程序,你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找找,或者查詢一下我之前回答過的問題。
(四)在監所的那個哥哥如果也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就要請他趕快打報告給監所長官,說要聲請印鑑證明,請家人(您或您母親)趕緊將相關文件寄進去給他簽名辦理。要寄的文件是要去監所拿,我印象中是(在監證明)以及(申請印鑑證明委託書)。當然如果他只要限定繼承就好了,那上面講過了,一人聲請限定繼承,全體未拋棄的繼承人都限定繼承了。
(五)死亡後六個月內要主動申報遺產稅,至於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只要全部繼承人都沒意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