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不動產買賣解約後還是要付仲介費嗎?

請問我委託房屋仲介銷售土地,買賣契約簽約後買方毀約解除,我是否還是要付仲介服務費呢?

答:

一、由於房仲公司扮演居間人的角色,仲介委託契約為「居間契約」,於買賣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即得請求報酬。所以後來就算買賣契約因故解除,對於仲介應得的報酬並無影響。也就是說,委託者仍然要付給房仲。

二、或許有些人會想說,如果只有簽好約隔天就毀約,甚至於委託仲介後沒幾天就找到交易對象,那仲介費又這麼高,是不是太好賺了?就這方面,請大家從另外一方面去思考,仲介公司於接受客戶委託前,平日須花費甚多人力、物力蒐集區域不動產相關資訊,以便在接受委託後,得以手上掌握之潛在買方迅速配對,加快交易之成立,不能因為房仲公司在短時間內找到交易者就認為他們的報酬太高不成比例喔!

三、總之,大家對於房仲業者的選擇,還是要多聽多看多比較,而對於房仲契約書的簽立,也是要更小心謹慎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