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貼文章會構成恐嚇罪嗎?

問:我在自己的文章版面上,寫下下面的內容,這樣有購成恐嚇罪嗎?《你這個老白臉,吃了三十幾歲還跟女人伸手要錢的混蛋傢伙,我要是沒有等到你的善意回應的話,可能會有人去你台東老家泡茶聊天吧!我是不差那些錢,但我不知道你那時擺攤積欠的賭債(滿貫大亨、小瑪琍),聽說那個人急著要找你拿回屬於他的錢!他找不到你,我可給幫他報路喲~你們家長輩應該不知道你在外面的爛帳一堆吧!》
答:你的文章未必會構成恐嚇罪,說明如下:

  1. 所謂恐嚇,是指(以足以使人產生畏懼之事為內容,而通知將加害的意思給被害人知道)。
  2. 你文章所指的那個老白臉(以下簡稱A)應該是可能看到這邊文章的吧!如果他在看到之前,你就刪除了,那他還沒有看到,當然沒有害怕,也就沒有恐嚇罪的問題。而如果他有看到,那他會不會因此而害怕呢?所謂有人去台東老家泡茶聊天,是什麼意思?A應該不會因此而害怕的!中國人好客,去找他泡茶聊天,順便把事情談一談,也沒有說要對他怎樣怎樣的,不會讓他產生害怕的感覺。(因為一般人對這句話都沒有害怕的感覺)
  3. A如果真的有積欠他人債務,清償欠款是當然的,縱使一時間債權人找不到A,債權人當然有權利一直找尋A,就算有人知道A的下落,告訴債權人,那個報馬仔也沒有觸犯法律,也就是說,這本來就是可以做的事情,就算A因此會害怕,也跟恐嚇罪沒有關係的。

  4. 最後建議事情當面談清楚,不要在網路上POST文章對罵,就算沒有觸犯法律,萬一發生訴訟,要常跑法院也是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