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合夥問題

問:我和三個朋友合夥開土木工程,成立一間“XX企業社”,公司因為有賺錢,負責人要把我和一個朋友解約(口頭上說的還未寫解約書),想詢問我是否能拿回我賺的前呢?

〈補充說明〉當出只有簽一張合約書,上面有我們四人名子,是四人在一起簽的,總共有四份,但所有合約書在負責人那邊由他保管,如果他把合約書撕毀,我該怎辦?

答:

  1. 合夥要終止,正常程序就是要清算。換句話說,企業社負責人要口頭解約(就是終止合夥)無所謂,那就請他將目前的帳目清算清楚,按合夥比例分配,你們就可以拿回自己賺的錢了。

  2. 您一定會說哪有這麼簡單,當然沒這麼簡單,所以接下來就要再跟他說,如果他不清算,或者要直接把您以及其他人踢掉,那恐怕負責人會涉及背信或者侵占的罪嫌。也就是說,好好談清楚,如果談不攏,就可以直接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到時候那個負責人就後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