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合作契約資金遭侵吞,怎麼辦?

95年7月1日,甲方出地,乙方出資金,丙方為技術股,且丙方為一個六人團隊所組成,甲乙雙方並不特別干涉公司運作,甲方為乾股只分紅利,乙方出資金但有管理權,丙方負責執行運作,現今因為丙方代表人(合約上丙方代表簽名的人)將乙方所投入資金自行運用流向不明,若是丙方團隊想更換代表人,那此合約還算有效力嗎?若無效力,應該如何做,才能使此合約再度生效?

  1. 丙方的六人團隊,因為沒有成立公司,所以在法律上的性質叫做(合夥),如果契約書上有寫清楚丙方六人的姓名,並且表示他們丙方是一個團隊,那麼丙方代表人一人簽約,效力就及於全部合夥的六人,換句話說,現在丙方團隊怎麼更換代表人,那都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他們六人都還是要受到這個契約的拘束。

  2. 如果想解決您問題的方法,應該是找出原丙方代表人,查明資金流向,甚至於可能的話,請大家(甲、乙、丙方其餘5人)一起找人、一起協商,如果找不到人…考慮要不要告刑事吧!

  3. 至於刑事告訴,是該當於什麼罪,有可能構成背信、侵占、甚至其中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總之,把犯罪事實寫清楚,提到檢察署去,讓檢察官偵辦後,檢察官會如果認為有犯罪,就會幫你們找出適用的法條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