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Legal knowledge

少年事件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少年事件是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的事件類型包括下列三類:

  1. 兒童保護事件(兒童係指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指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3. 觸法行為:即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4. 虞犯行為: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5.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6.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7.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8. 參加不良組織者。
  9.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10.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11.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12. 少年刑事案件(少年行為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
  13. 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14. 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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